日本教科書審定制度體現自由民主的精神嗎?對「歷史教科書爭議:日本政府的困境」一文的回應

《紺碧艦隊》,荒卷義雄所寫的一部架空歷史小說與科幻小說,敘述一群擁有前世第二次世界大戰記憶的轉世日本軍人們,發起政變、組織新政府,最後成功形成日、美、德三強鼎立的時代。但在刻意扭曲史實下,日本年輕人對大戰的認知,似乎變成隻有美國打日本的那部份,加害人反變被害人來報複,並拚命在規避戰爭責任。
《紺碧艦隊》,荒卷義雄所寫的一部歷史科幻小說,講述一群擁有前世第二次世界大戰記憶的轉世日本軍人,發起政變、組織新政府,最後形成日、美、德三強鼎立的時代。在扭曲的史實背景下,日本年輕人對大戰的認知,似乎變成只有美國攻打日本的部分,加害人反變被害人來報複,並拚命在迴避戰爭責任。

早前讀了作者的文章,有感文不對題,而且在資料論證方面亦有欠準確。筆者希望從歷史角度出發,剖析日本教科書的實際問題,因此特地撰文分享意見。

在細味文章後,讀到作者言下之意,是指日本教科書制度因為要「觀點平衡」而採取歷史不可知論,因而使日本歷史問題在內政外交上形成一種局限性,中國卻利用這種局限性來炮擊政府,使日本政府在教科書問題上形成一種以制度作擋箭牌的「困境」。為免日本藉此恣意右傾,中國應該「正視日本政府的難處」,調整炮撃力度。

關於上述最後一點,亦是文題的論據,筆者無意亦覺無須討論,因為假如偏右政府的擔憂「得罪右翼民族主義」根本不存在,那麼由內政而起的「困境」便難以成立。既然如此,因內外夾擊而形成的「困境」亦不能成立,那麼中國政府亦無須「正視日本政府的難處」,文章的論點亦站不住腳了。再則,這點並非本文討論之目的。

然而筆者想論證的,是作者文中關於日本教科書審定制度是自由民主的體現。筆者嘗試從作者文中談及的三方面來總結出審定制度是否自由民主:1)日本政府在教科書問題上為何要採用「觀點平衡」的做法?2)政府的手腳真是被「機制」所「制衡」?3)審定制度體現了「自由民主」的精神嗎?

要回答以上問題,還是首先了解一下教科書課問題的歷史,然後再逐點剖析。

1874年,日本侵略台灣。為了加強教育統制,培養戰爭人才,明治政府加強控制授課時間和教科書,防止青少年受「危險」思想所影響。1877年封建武士發動叛亂,政府出兵鎭壓,史稱「西南戰爭」。與此同時,反對藩閥專制政府,要求開設國會、制定憲法、實行民主政策的自由主義思想也在民間不斷滲透,自由民權運動逐漸高漲,生活困苦的民眾反對和抵制教育的活動亦相繼在各地擴散。在這種形勢下,自由民權派通過编寫教材傳播其思想,號召民眾反對專制政府的同時,許多學校教師和學生參加了自由民權派發動的武裝起義。從此,學校成為明治政府與自由民權運動知識份子激烈爭奪的陣地。

就如普遍政權的保守派一樣,明治政府意識到引進西方民主思想會危及政權統治的嚴重性,於是在1879年頒布了《自由教育令》和《教學聖旨》,警吿「破舊來之陋習過度,導致日本優質傳統頽廢,偏重知識才藝」,並且在1880年12月第二次頒布《修訂教育令》,統一教育體制規劃,由中央集權管理,以統一教育質量和提升就學率的同時,亦作應對農民起義和自由民權運動的政治意圖。(1)自此,文部省開始糾正教育的「偏向」問題。

及後,為了進一步防止教科書傳播自由民權思想,文部省在1883年實行「教科書許可制」,按照《小學教則大綱》審查教科書,規定禁止使用含有妨害國家安全、傳播危險思想等六類問題的教科書。(2)例如為免自由民權思想散播,文部省在小學歷史課本中,廢除了萬國史(世界史),以迴避法國大革命和美国的《獨立宣言》對自由民權思想的正面影響。

1890年,政府頒布了天皇的教育指示「教育敇語」,確定「皇國史觀」為國家教育的基本方向。到了日俄戰爭前,政府為動員國民全力支持對外擴張,貫徹「教育敇語」精神,在貴族院和眾議院都提出了將國家教育國定化的主張。

到了1903年,配合與俄國爭奪東亞利益的既定國策,文部省於4月頒布了《小學校令施行規則》,規定小學生必須使用文部省編寫的教科書。1904年2月,天皇宣布與俄國開戰。戰爭迫切需要動員國民參加,因此在發動戰爭的兩個月後,國定教科書政策正式實行,從教育敕語中教授皇國史觀,一直至到戰敗後幾年後才終結。

日本戰敗後,美國意識到日本教科書問題,針對日本教育長期存在的弊病,以及為削弱作為統治日本精神世界權力中心的文部省的權力,1946年,美國教育使節團與日本教育委員會開始合作,為重新確立新教科書觀,建立本和平不再戰思想和在教育改革政策中貫徹民主自由的價值觀,為戰後民主化教育改革打開大門。(3)

自此,文部省按照美國民間情報教育局(Civil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 Section,簡稱CIE)的四道改革指令,從教科書中刪除了有關神道、天皇、鼓吹軍國主義的表述,粉碎了日本政府特別是文部省在教育領域「維護國體」的意圖。而其中一個配合指令,弱化國定制的重要措施,就是1947年3月政府制定的《教育基本法》中,確立了除國定,還有「認定」制和恢復「審定」制。

至此,日本教科書改革累積了不錯的成果。可是,到了60年代,日本民眾反對修改《日美保安條約》的鬥爭遭到政府鎮壓,軍方公然干預教育和教科書。文部省通過無償使用教科書政策,政府再度掌控了學校教科書,中央教育審議會提出「第二次教育改革」,日本教科書又再度遭到弱化。在這段時期開始,一直去到2001年的五十年間,日本經歷了三次教科書攻擊。

第一、二次對教科書的攻擊勢力,主要是來自文部省、政界和自民黨。而第三次攻擊,則由教育界、政界、傳媒、財界和暴力團五種右翼勢力的聯合。在第一次與第二次攻擊之間家永三郎的教科書訴訟後,雖然歷史事實真實性有了較大的增加,例如南京大屠殺幾乎所有中、高中的歷史教科書都寫了進去,但仍難逃教科書第三次攻擊的厄運。

究竟是什麼一直支配著文部省在教科書上的取態?由於國會中有眾多支持否定自虐史觀的議員存在,因此對於教科書攻擊,文部省是「選邊站」的。文部省忠實貫徹自民黨的政治意圖,(4)配合自民黨轉變「左翼偏向教育」,在教科書審定中重點刪改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的罪行,否定日本民眾在歷史中的作用,推翻史學界的學術成果,特別是關於天皇的科學結論。

到了90年代,東京大學教育部教授藤岡信勝的自由主義史觀抬頭。他主張擺脫各種政治壓力和束縛,建立自己的自由歷史觀,宣揚自明治以來的光輝歷史,對戰後貶低明治偉大歷史作用的思想進行批判。

由於自由主義史觀引起鄰國強烈反感,有見及此,1995年的國會欲通過「不戰決議」,(5)以給鄰國關係降溫。但是,來自自民黨、右翼、遺族會、原軍人等的阻力很大,當中主要對抗學界對南京大屠殺、慰安婦和東京審判的自虐史觀 。1997年,時任眾議院議員的安倍晉三成為了「思考日本前途與歷史教育青年議員協會」的事務局長,自始攻擊教科書。另外,同年又成立了「日本會議國會議員懇談會」,2007年的陣容中亦包括了安倍。2007年,又組織了另一團體「神道政治聯盟國會議員懇談會」,安倍為該會事務局長,目的是控制政府中樞的右翼團體,以透過文部省的教科書審查,來逐步弱化歷史教科書中相關的記述。

事實上,目前安倍內閣幕僚絕大部分都是來自以修憲、修正自虐史觀等為目標 –日本會議」政治後援團體「日本會議國會議員懇談會」和「神道政治聯盟國會議員懇談會」的成員。根據2013年「日本會議國會議員懇談會」的組織機構表,現內多位內閣幕僚,當中包括文部科學大臣下村博文(副會長),都是該組織的核心成員。而據資料顯示,單以以上另一右翼組織「神道政治聯盟國會議員懇談會」來說,直至2014年10月,722個國會議席中就有296席是來自該組織。換言之,政府與右翼團體的界線,顯得愈來愈模糊。

經過簡短的歷史搜影,可見作者文章似乎對文科省(文部省由2001年1月開始改稱文科省)實際政府干預的操作不甚了解。再則,如果作者有看過今年4月文科省對教科書中「領土」問題新審定標準的結果,以及在2014年文科省在歷史課題上,亦早已要求教科書出版社貫徹使用反映政府見解的表述,便可以知道儘管文科省的教科書審定過程很公開和透明,表面上看似「自由民主」,但要求出版社遵循的「教科書審定基準」與「學習指導要領」卻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安倍和文部科學省大臣村博文的意向,這點在作者引用<日本的歷史教科書制度>一文中「它(指歷史教科書)受文部科學省在『學習指導要領』中規定的結構框架的影響是相當大的」都有粗略提過。

看過以上對日本教科書「枯燥乏味」的歷史簡介,應該是時侯回應作者的文章了。

1)作者文章說,「根據日本制度,中央文部科學省負責制定教科書指引,審批出版商上呈的教科書,其間官員可當不了一言堂」。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其實,文科省早在2013年11月14日,已決定在歷史和領土等問題的處理上,調整當時教科書審定標準。其中兩點,就是一,任何歷史題目在有政府的統一觀點和確定判斷的情況下, 應按照政府的統一觀點和確定判斷撰寫;與及二,戰爭中的歷史事件等如果沒有確定的觀點和學説,不可採用確定的表述,要有平衡的表達。

細看之下,第二點的表述是對第一點的補充說明:在戰爭中的歷史事件等如果沒有政府的確定和統一的觀點,便只可採用不確定的表述,而重點是要表述手法「平衡」,否則有可能被審定為「不合格」。

那麼,何謂「政府的統一觀點」和「不確定表述」?根據連結引用的例子,兩者分別為尖閣諸島以及竹島等為「日本固有領土」和「死亡人數説法不一的『南京事件』」。換言之,出版社上呈給文科省的教科書不是「當不了一言堂」,準確一點說,是文科省設定了統一的觀點和標準,出版社必須貫徹執行。

承接上文,作者文章中「左右做人難的『中立』和『觀點平衡』原則」,另外又說,「自二戰以後,歷史問題那麼敏感,牽涉內政外交,日本中央政府的原則是,『要求教科書在整體上盡可能地採用客觀且兼顧各方平衡的表述』,寧可勉力追求虛幻的『觀點平衡』,弄得內容『枯燥乏味』,都極力迴避判斷和批評」。接著又說,「文部科學省要顧及言論自由,要遵行制度規定的『平衡』原則,還要應付外交壓力和國內右翼。如果教科書只服從於外國人的『真理』……實則日本中央政府左右做人難,惟有堅守歷史不可知論調,把頭埋進沙裡去」。

究竟,上述文中多次提及文科省持「觀點平衡」的原因,真是政府之目的嗎?

事實上,文科省要求教科書作「平衡」表述的誘因,是源自1997年家永三郎的教科書勝訴。在訴訟中,家永在歷史學界、教育界和市民團體中佔壓倒性的優勢,而文科省始終在社會輿論方面處於不利位置。有見及此,右翼團體才不得不考慮改用其他手段,以避免敗訴後教科書問題進一步失衡。不出一年,一貫攻擊教科書的町村信孝出任橋木內閣的文部相後,1998年6月8日在參議院行政財政改革與稅制改革特別委員會上答辯中提出「新戰術」- 要求教科書整體上把握平衡:(6)

「歷史教科書整體上欠缺平衡,特別是有很多表述明治以後歷史的否定因素。今後能通過審定教科書或在教科書編寫階段,要求各位編輯把握好平衡,然後在選用階段也應該有進一步改善的餘地。」

這項要求,實際上是預示著文部省今後在教科書編寫階段時,向教科書出版社社及編撰者施加壓力,歷史表述要在肯定與否定之間掌握「平衡」,如果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應該在教科書選用階段時攔截當中含有眾多否定表述的教科書,阻止其進入學校,最終依市場規律,讓它們不堪發行赤字而消失。這樣一來,文部省涉直接參與干預教科書的政治風險亦能夠避免。

到了1999年1月,文部省教科書科長與初中社會科教科書出版社負責人面談,提出在近現代史的表述上要進一步「保持平衡」。對於這些一貫受到右翼騷擾恐嚇的出版社來說,來自政府相關部門的壓力,實在更加難違。1999年8月,東京書藉、教育出版、帝國書院三家出版社向文部省申請「自主訂正」,從教科書中關於「隨軍慰安婦」的表述中刪除「隨軍」和「強制」二詞,12月獲得批准。直至2000年4月,文部省正式開始2000年度的教科書審定工作,大部分送審教科書原稿已經壓縮或刪除了慰安婦等加害史實的表述。

當了解過政府「觀點平衡」的實際語景後,便可以知道政府擔心失衡的原因,是為避免教科書原稿表述失衡,尤其是對明治以後歷史的否定,而導致像家永訴訟再次出現,衝擊教科書審定制度。而在2013年起,任何關於歷史題目的表述,要麼是要出自政府統一觀點,要麼是要對明治以後歷史的否定予以「平衡」手法處理,來操控言論和教育自由,而非如作者所言,是為著「言論自由」、「歷史問題那麼敏感,牽涉內政外交」、「應付外交壓力和國內右翼」等原因而要不惜犠牲一切「極力迴避判斷和批評」。

2)日本教科書是「制衡機制加上權力逆轉,綁住了日本中央政府的手腳,難以單為政治外交需要,引導歷史教科書的寫作和詮釋方向」嗎?

在這點上,筆者首先從教科書審定的架構解構其民主程度。

在教科書的選用中,市町村教育委員會要根據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的指導和指示後進行。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以其下的一個或幾個市、郡為一選擇片區(目前約三個郡為一選區)。而在一個選擇片區內,每課程只選用一種教科書。教科書的選擇權看似在於學校,但在「學校選擇」轉變為「廣域統一選擇」後,由於市町村教育委員會要經由上層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予以「指導」,同時可以擁有政黨背景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委員不但是由該都道府縣知事提名委任(市町村教育委員會委員亦是由市町村長提名委任),而且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在給予「指導」時,都道府縣委員亦同時要聽取由東京都教育委員會任命的教科用圖書選定審議會的意見。由此可見,選用程序的架構,並非如想像中的由下而上。此外,由於在每一個選擇片區內每種課程只可選擇一種教科書,假如選擇片區增加,可供選擇的教科書總類亦應該同時增加,以配合需求。可是,全日本的選擇片區,由1965年的457個增加至今年六月582個,地區有27%的增幅,但教科書的種類卻由1959年的30種減少至2010年的8種,而8種教科書中又集中在東京書藉、大阪書藉等三四家大出版社裡。由此看來,由上而下和選擇壓縮的嚴格審定制度,實際上就像退回到國定制的局面。(7)

另外,在「難以單為政治外交需要,引導歷史教科書的寫作和詮釋方向」上,又是如何?

1982年6月,日本教科書的高中《日本史》和《世界史》教科書在部省審定中遭到篡改的實情曝光。6月25日,日本傳媒刊登了文部省比較分析教科書審定前後變化的原稿,例如,關於南京大屠殺,「把屠殺中國人的數字改寫成『眾多』如何?」;「強姦」、「掠奪」的詞句不要多次使用;1919年朝鮮民眾的「3·1獨立運動」應改寫成「暴動」等等。

在這場外交風波,惹來中朝韓台的強烈抗議。對此,日本在審定標準中追加了「近鄰諸國條款」後,(8)這場外交風波才暫時平息。此後,文部省一段時間內再沒有強制修改歷史教科書中關於戰爭罪行的表述。

此刻,日本政府暫時收斂了其處理教科書鋒芒態度的原因,除了跟以上四國外交關係外,還涉及跟美蘇兩國的利害關係。

70-80年代初,蘇軍入侵阿富汗。美國總統列根推行遏制政策,美蘇展開軍備競賽,美國要求日本發揮更大的政治和軍事作用,承擔「關島以西、菲律賓以北的西太平洋海域」的防衛工作。蘇聯在日本周邊的軍事活動急劇增加,也使美軍基地最多的日本感到蘇軍的嚴重軍事威脅。為緩和與周邊國家的外交關係,日本不得不一改其干預教科書的政策。

由此可見,雖然教科書制度某情度上限制了政府對教科書的恣意程度,但制度卻不(可)能作繭自縛。而在「難以單為政治外交需要,引導歷史教科書的寫作和詮釋方向」方面,回顧過去幾次文部省對教科書的重大調整,戰前日本政府干涉教科書之目的,主要可歸納為防範外來的自由民權思想和為對外戰爭作準備,而戰後美國為重新確立新教科書觀和民主自由價值觀的教育改革,及1982年的教科書外交風波,除了家永訴訟之外,外交都是促使其方向調整的重大因素。因此儘管不能說外交是改變教科書方向「單」一元素,但卻是影響其方向的重要原因。故此認為,原文對制度的基礎和「教科書的寫作和詮釋方向」成因的了解與真實情況存在頗大偏差,而且在量化外交成因的表述「難以單為政治外交需要」亦難以成立。

3)審定制度體現了自由民主精神嗎?

簡單來說,教科書審定制度的關鍵有二:1. 審定權 – 決定其能否作為教科書出版;2. 選擇權 – 決定其能否被學校使用。

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審定權,可以從根本上篩選掉「不適當」的教科書,是關鍵中的關鍵。而選擇權,顧名思義就是學校決定是否使用該教科書,亦是右翼團體新歷史教科書編撰會(簡稱編撰會)爭奪的重點。

作者文章說,「自此(九十年代初的訴訟)以後,採用那一本教科書,可不是文部科學省說了算,出版社和教師有法理依據,抵制中央的修改建議」。準確一點,這裡說著的是兩個沒有必然關係的程序。

首先,出版社將原稿交給文科省,文科省將文稿移交到教科書調查官會進行初審,並再送交教科用圖書檢定調查審議會,根據需要對出版社提出修改意見。但假如出版社不滿意文科省的修改意見,出版社有權要求法院作出仲裁。以家永三郎教科書訴訟為例,家永三郎在第二次訴訟勝訴後,其編撰的歷史教科書《新日本史》不但獲法庭取消文部省的「不合格」決定,亦取消了文部省所提出的6項修改意見。然而,即使教科書因訴訟而取得「合格」資格,亦不會影響到文科省對學校「採用那一本教科書說了算」的要求,因為文科省/國家根本沒有指定學校採用哪一種教科書和沒有可以阻礙教師選用教科書的實際權力(雖則在二千年初隨著學校票的廢除,教師再無法參與選用教科書《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355頁),這點在第二次訴訟的杉本判決中已經清楚解釋(將於下述)。而更重要的是,在家永三郎訴訟開始之前,文部省對學校規定採用什麼教科書,即教科書國定制的重點,在伴隨著1948年實施引入民間人士編輯寫教科書的新教科書審定制度後,國定制已在1953年完全停止運作。(9)而在冷戰後至2012年圍繞教科書訴訟的三類主要案例中,當中也沒有一類是涉及文科省對學校施行強制選擇權。(10)

學校擁有選用合格教科書的權利,在民主角度而言,這點無容置疑。但在選擇權上的問題是,文科省審定該教科書合格,並不代表不會受到學校是否選擇採用所影響,因為學校同樣受到右翼教科書攻擊所影響。

以1999年為例,編撰會通過匿名方式詆毀其他教科書。編撰會在第三次全體大會上向每位成員發放一本名為《根據文部省學習指導要領檢查中學歷史教科書資料》的小冊子,直接攻擊東京書藉、教育出版、日本書藉和大阪書藉四家歷史教科書出版社,評撃它們為「最惡劣的四家出版社」。編撰會的匿名攻擊不僅對教科書出版社形成巨大壓力,而且更直接影響學校對教科書的選用。結果是,教科書出版社採取「折中」的表達方式 – 既不像右翼教科書那樣歪曲歷史,也不再繼續如實記載日本加害他國的歷史,而是大幅修改現用教科書內日本戰爭犯罪的內容。(11)

2002年,在巨大的壓力下,儘管日本書籍和清水書院兩家出版社的歷史教科書沒有減少對南京大屠殺和慰安婦的記述,然而這兩家出版社的訂單數字卻大幅減少,採用率由原先的13.7%降到了5.9%。而當年只說殺害大量中國人,並且只是在註釋上寫上是次事件為「南京大屠殺」的出現版社東京書藉,採用率卻由40.4%升到2011年的51.2%。(12)由這些使用率的巨大波幅中可以看到,除出版社之外,連學校亦同樣受到右翼團體攻擊所牽連。

在重溫過去日本政府在教科書上的實際操作後,是時候該談一下家永三郎訟訴對教育自由的重要意義。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亞太研究中心主任李秀石所著的《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中指出,(13)從1970年永三郎訟訴第二次教科書訴訟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多項對文部省違反教育、學術、出版等自由的判決。法庭判決文部省敗訴的理由有四點,現在簡述如下。

第一,憲法第26條規定,國民有教育子女的責任與義務(也稱國民的教育自由)。在此前提下,國家有責任和義務設立公共教育等機構以協助國民行駛上述的責任和義務。第二,說明憲法第23條規定的「學術自由」的內容之一,是發表學術研究成果的自由。根據保護學術自由的憲法21條,學術研究者擁有出版學術或普通圖書的自由。第三,假如編寫和出版教科書的自由受到制約,也應該是必要而合理的,但不能違反憲法21條和教育基本法第10條。審定教科書具有事先許可編寫和出版教科書的法律性質,鑒於憲法21條第2項禁止官方強制審查的宗旨,只要不涉及執筆者的思想(包括學術研究成果)內容的審查,不能說相當於官方的強制審查。現行教科書審定制度不能說其制度違反憲法,但是在錯誤運用審定標準的情況下存在著很多侵犯表現自由的危險。第四,教育基本法第10條關於審定教科書的宗旨是,審查應該限制在教科書的技術上事項,及教科書內容是否符合教育課程大綱的標準。

此外,杉本判決書的附帶說明又指出,教科書師在公共教育中的教育自由受到憲法第23條(學術自由)所保障。因此國家給予作為審定教科書基准的《學習指導要領》法律約束力,在細節上強制教學是不恰當的。雖然判決肯定了文部省審定制度的合法性,但其審定範圍只能在教科書編寫和出版的技術層面上,而不能干涉教科書的內容是否正確。

關於對《學習指導要領》的法律約束力問題,杉木判決亦有對文部省在教科書問題上的權限和職能作出「不能將《學習指導要領》作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的權力限制和嚴正警告。而對於《學習指導要領》的操控問題上,在1989年6月27日第三次家永訴訟的丹野判決,對於文部省加強《學習指導要領》法律約束力的違法行為亦作出這樣的法律解釋:「關於指導要領,即使有某程度的實際修正,也不一定會令到教科書的表述有所變化。」

簡而言之,除非教科書出版社涉及執筆者的思想,否則文部省是不能對其作出強制審定,更不應以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學習指導要領》,作為對教學上的強制性規定。杉本法官認為文部大臣違反了憲法第21條第2項和教育基本法第10條,判家永三郎部分勝訴。

然而,由過去50年有關違反《學習指導要領》的判決,特別是1984年高等法院在「傳習館高中事件」中證實《學習指導要領》中所規定各學科的教學內容與方法皆具有實質法律效力的判決後,《學習指導要領》實際的權限,已經超越了當年家永訴訟判決的意義了。

總結

從以上實證可見,雖然日本在教科書審定制度上所採取的自由民主和開明態度為近代教育的出發點,但經過反覆論證後,倒發現事實跟此背道而馳。從教科書出版社和學校在審定制度下只能擁有鳥籠式自由民主的情況來看,究竟怎樣能夠就此評定制度體現了自由民主的精神,尤其實際上制度是朝著完全相反方向發展?假如誓要從其他權威專制政權中突出審定制度的自由民主體現,那能夠體現的並不是審定制度本身,而是制衡審定制度的司法制度。而從過去多次《學習指導要領》的改革中可以看到,其由上而下中央集權式的教育改革,其實充分反映了政黨或首相的政治與教育意識型態。 歸根究底,歷史教育還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常為政治利益而服務。

日本教科書的爭議,主要由於是對戰爭責任的認知不同。而這種「不同」,卻是由於審定制度的教育和言論控制,即家永三郎所指的「惘顧作者個人意願,任由權力機構要求改寫」,使人無法正確認識戰爭歷史所致。因此顯然,歷史教科書爭議並不是基於史觀的不同,這正是家永三郎堅毅不屈對抗32年的證明。

文科省的操作,實在不甘再次令人想起了喬治奧維爾(Goerge Owell)小說《1984》中,專門篡改歷史的真理部(Ministry of Truth)。而相信真理部黑色宣傳的,又在不知不覺地進行了雙想(doublethink)。真理部之最終目的,是否已經達成?

註釋:

(1)《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6-12頁。
(2)其餘四項為批判政府及官吏、影響天皇權威、對統治集團不利和紊亂風俗,不利教育。《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10-11頁。
(3)《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56-57頁。
(4)《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156頁。
(5)「以1995年終戰50周年為結點,反省日本侵略與殖民統治并進行謝罪」。《南京事件爭論史》,笠原十九司著,第128頁。
(6)《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266-267頁。
(7)《日本教科書問題評析》,張海鵬,步平主編,第62-63頁。

(8)1982年時任官房長官的宮澤喜一發表談話稱「將傾聽近鄰諸國的批判,由政府負責糾正」,文部省遂在審定標準中添加瞭上述條款。
(9)《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63-64頁。
(10)第一類是針對文部省審定教科書的訴訟,涉及審査官提出的審定意見是否違反憲法和教育基本法,以及編撰者執筆的教科書內容是否正確。第二類是社會人士反對行政官員(「行政官員」所指的是2001-2002年愛媛縣的市民團體、縣立學校教職員和縣知事加戶守行的「行政介入」教科書選用違法事件。360頁)選用編撰會歪曲歷史的教科書而提出的司法訴訟。第三類是圍繞否定教科書關於侵華日軍的加害史實的訴訟。《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355-363頁。
(11)《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312-313頁。
(12)《南京事件爭論史》,笠原十九司著,第228-229頁。
(13)《日本教科書問題剖析》,李秀石著,第102-1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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